盖德戴尔与女儿林恩的合影。
本报讯英国一名母亲于2008年12月在患有绝症的女儿的要求下,通过注射吗啡结束了女儿的生命。本月25日,英国一家高级法院法官驳回了检察官对该母亲谋杀未遂的指控,判定“无私而尽责的”母亲无罪。此次判决与几天前的母亲给脑残儿子注射药剂致死的案例完全相反,在当时的案件中,那名母亲被判入狱9年。
法庭结果宣判后,再次引发公众对安乐死合法性的争议。(晓诗)
注射吗啡助患病女儿自杀
本报讯 这位名叫凯·盖德戴尔的母亲,曾当过护士,今年55岁,她的女儿林恩死前患有17年的慢性疲劳综合征。她承认给女儿注射了420毫克的吗啡,协助女儿自杀。
25日,法庭陪审团全体一致裁定盖德戴尔谋杀未遂的罪名不成立。审理该案的法官扎斯里斯·宾称,对这一感人案件的裁决符合公众利益。这项无罪裁决在英国属于首次,在英国社会和法律界具有里程碑意义。
在法庭上,法官认为陪审团裁定盖德戴尔无罪的决定是“符合常理、庄重而有人性的”,并对陪审团表示感谢。此案将来会被用作试探公众意见的一个样本,很多与此案有相似情况的家庭也在观望。
另一方面,检方仍坚持追究下去,理由是法律不允许安乐死。
25日,盖德戴尔第一次公开吐露自己当时内心的挣扎。她说,在出于母亲本能去拯救女儿生命和尊重女儿意愿帮她以死结束病痛之间的挣扎,就好比把心脏撕成两半一样痛苦。林恩的父亲、盖德戴尔的前夫理查德表示,女儿曾告诉过他,想结束自己“悲惨的人生”。
当陪审团一致裁定盖德戴尔谋杀未遂罪名不成立时,法庭的旁听席爆发出掌声。最后法官宣布释放盖德戴尔,并有条件撤销对她一年的指控。 (晓诗)
注射海洛因致脑残儿子死
本报讯 无独有偶。近日,同样是在英国,一名57岁的母亲给自己患有脑疾病的儿子注射过量的海洛因导致儿子死亡。1月21日,法庭宣布,该母亲谋杀罪名成立,被判9年徒刑。
1月14日,这名母亲弗兰西斯·英格丽丝在庭审中说:“我做这些都是出于爱。”她表示,22岁的儿子汤姆在2007年6月一次车祸中脑部严重受伤后,像是“活在地狱”一样。除了给儿子注射致命剂量的药物,她别无选择。
儿子车祸2个月后,英格丽丝给儿子注射了过量的药物,造成儿子心脏短暂停止,之后她被逮捕。2008年,她在儿子苏醒后又给他注射了海洛因,致使儿子死亡。
在法庭上,英格丽丝否认自己谋杀和谋杀未遂。她说:“我感觉我儿子在出了救护车后已经失去了生命。我觉得我在帮助他获得解脱。”
英格丽丝表示,她曾祈求医院治疗儿子的病,但治疗之后发现儿子不但没有好转,样子还变得很可怕,嘴上起满了大泡。
英格丽丝表示,儿子生前仍然有意识,但是不能自己用语言表达出来。据英格丽丝讲述,事发当天,她来到儿子所在的医院,看到孩子静静地躺在床上。她告诉儿子她很爱他,“我给他注射,并告诉他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晓诗)
案例判罚不同
有四点原因
本报讯 (记者蒋林) 英国这两个相似案例截然不同的审判结果引发公众争议。为什么两种相似事件有不同的结局?记者采访了医学伦理专家、广东社会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玉整。他认为,导致两事件的结果不同有以下四点原因:
第一,从现有材料来看,两个事件之间存在区别。母亲盖德戴尔给女儿实施安乐死,是应女儿的要求,是在帮助女儿自杀,即协助自杀,而协助自杀在英国是合法的。母亲英格丽丝给儿子注射致命剂量的药物致其死亡,但因为儿子不能用言语表达自己的意愿,母亲的行为是否代表了儿子的意愿不能肯定。
第二,案件时间有差别。母亲盖德戴尔给女儿林恩实施安乐死,是在允许协助自杀的法令通过之后,而英格丽丝却是在法令通过之前给儿子注射过量海洛因致死。
第三,相关法律可能缺乏细则。既然允许他人(亲属)帮助患者协助自杀,协助是什么意思?如果法律界定含糊,执行起来就会给主观因素提供很多的空间。
第四,不同人的看法不一样。即使是同一个案例,不同的法官和陪审团就会有不同的结论。
董玉整认为,这两起案例也说明安乐死的问题确实十分复杂,要真正执行起来,社会的基础、法律的基础、文化的基础以及人性的基础都还较脆弱,不然就不会出现这么大的反差。
他还表示,这个案例再次引导我们深入思考:我们对自己对亲人对他人的生命,究竟怎样做才叫做尊重?我们对自己对亲人对他人的生命,究竟拥有什么样的建议权、协助权、决定权?对自己对亲人对他人痛苦不堪的存在,究竟是帮助他延长时间更有意义还是协助或决定结束其生命更有价值?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