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只认钱的法律是恶心的:44人被指控,经香港法庭同意,大多数人交保后被释放!
44人被指控,经香港法庭同意,大多数人交保后被释放!
来源: austraveller 于 2019-07-31 07:21:47 [档案]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114 次 (3939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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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 —
香港东区法院星期三(7月31日)以“暴动罪”指控开庭审理44名涉嫌参与7月28日在北京驻港机构“中联办”大楼前抗议并演变成暴力冲突的抗议者。
从今年4月末开始的一波又一波的抗议,使香港这个前英国殖民地陷入1997年归还给中国以来的最大政治危机。但是,香港以暴动罪来起诉抗议者还是第一次。
根据香港的法律,暴动的定义是三人或三人以上的非法集结,若其中任何一人做出了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则非法集结就变成暴动。暴动罪在香港最高可以被判10年徒刑。
香港当局使用暴动罪起诉抗议者,可能会加大抗议者的反弹。香港的活动人士和抗议者要求当局不要用“暴动”来指“抗议者”。
尽管这44名抗议者被指控暴动罪,但他们当中大部分人都在交保1000元港币之后获释。不过,法庭对他们当中大部分人实施了从午夜到清晨6点的宵禁,而且很多人被责令要待在香港。
被起诉的抗议者包括13名学生,7名职员,一名国泰航空公司飞行员,以及教师,护士,工人等。这些人都在交保后获释,但他们必须要在9月25日回法庭受审。
在这44名抗议者被法院起诉之后,上千名抗议者星期二晚在葵涌警署大楼前示威,声援被起诉的抗议者。在星期三法庭开庭时,500多名抗议者到东区法院大楼外表示声援。http://bbs.wenxuecity.com/currentevent/181171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