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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妇女”与中国成功学

本帖最后由 阳光111 于 2014-2-18 21:45 编辑

导语:东莞扫黄,当代中国色情业部分实况随着中央电视台传到千家万户。先锋小说家、曾出版文史作品《藏在箱底的秘密性史》的曹寇在观看之后认为:东莞的色情业并没有超越中国古代的娼妓业,反而停留在低级的感官色欲层面,文人们痛悼的“秦淮八艳”已成千古绝响。几千年来的妓女业,可以维稳、可以增加税收。而当今的妓女,却在“不以成败论英雄”的道学价值和“笑贫不笑娼”的苟活成功学中艰难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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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什么年代,关于妓女,可以有两种说法:1,一个女性,为了生存,可以与所有付钱的男性性交;2,一个女人,为了点钱,居然每天跟不同的男人睡觉。两种说法,意思一致,但语气迥异。

从生理角度来说,一个雄性没有固定交配对象,他愿意花钱购买交配权,也恰恰有雌性愿意出售交配权。这也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供需规律,可谓双赢,亦可谓自由。这事到底碍着谁了呢?但情况显然没这么简单,或者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不愿意如此看待这个问题。几千年来,人类除了和大自然及同类作斗争外,和自己的性欲及与性欲相关的人事作斗争也是一大“文明成果”。

不过,就全人类历史来看,中国倒一直是娼妓业的“王道乐土”。在过去的两三千年里,基本就没断过,否则“婊子”这个词早就成为了冷僻汉字,不会至今还是一个炙手可热的汉语词汇。不过,“婊子”可没有“妓女”这个词中性,其强烈的道德情绪和淫荡气味到如今唯有“鸡”可与之媲美。老实说,“性工作者”这种学术语言虽然颇有国家主席和掏大粪的只是分工不同的尊重意味,但因略显做作,终归不符国情,“失足妇女”还是更为正式。在当代意识形态和伦理道德上,妓女不仅一失足成千古恨,而且还具备了落后分子那种需要批判、惩戒、帮扶和挽救的政治关怀。比之以前在扫黄打非运动中一概将之斥为“黄”的凶悍,似乎确实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姿态。

值得注意的是,在以往的扫黄运动中,那些赤身裸体从床上被揪着头发拉出来示众(通过电视摄像与部分马赛克的方式)的卖淫女和此番东莞行动中的卖淫女略有不同。就新闻提供的信息可知,东莞的卖淫女绝非街头流莺,而是金屋藏娇般隐匿于各大休闲会所和娱乐中心的“小姐”。其服务品质和价格高度不仅让正人君子们瞠目结舌义愤填膺,也让在街巷流莺和洗头房里犯过罪的嫖娼分子啧啧称奇艳羡不已。换言之,东莞的色情行业不仅是生理角度的供销关系,也算是一种等同于土豪金一样广受中国人欢迎的时代奢侈消费。可惜的是,它并没有超越中国古代的娼妓业,甚至还很低级,仍停留在感官色欲层面。文化名人们长期以来痛悼秦淮八艳那样的歌舞伎成为千古绝响,此番“东莞标准”的曝光说明他们确有见地。

要说在中国古代,妓女从档次上分的话,要比现在丰富多了。光在服务对象上,就分宫妓、官妓、营妓和家妓。在服务内容上,既有供男性发泄性欲的普通妓女,亦有提供美学和精神享受的“卖艺不卖身”的千古名妓。在众多佳话中,卖淫嫖娼可不是露水夫妻那样的一锤子买卖,而往往成为拷问人心、人性和命运的悲喜剧。她们在某种意义上属于男主人公在妻室之外包养的二奶,甚至比二奶更高级,是李香君那样的红颜知己和政治伴侣。有时候,男主人公嫖资告罄,妓女们还可以反哺对方,并自掏赎费,甘愿追随嫖客做一名毫无前途的婢妾。可怜杜十娘所遇非人,连这点愿望也不能达成,只得怒沉百宝箱。我不知道文化名人痛悼名妓不复是否有叫妓女将他们养起来的目的,但从好逸恶劳坐享其成的角度来说,被养起来的感觉应该不错。

“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教坊花粉钱之治也。”意思是说,齐国管仲是中国妓女业的缔造者,其目的不仅可以维稳(让闲汉们有的放矢),还可以增加国家税收。妓女们奉旨卖淫,嫖客们遵命嫖娼,大家都是爱国者,政治正确,道德纯粹。不过,管仲身后的两千多年里,中国人不再那么心地单纯了。中国人的悖论在于:无论是官府还是嫖客,一方面从妓女身子捞足了好处,一方面又歧视她们及相关的一切;用“不以成败论英雄”来表达其道学价值观,却又用“笑贫不笑娼”来推销其唯一的苟活哲学--成功学。

曹寇,1977年生,南京人,先锋小说家。著有小说集《操》、《喜欢死了》、《越来越》、《屋顶长的一棵树》,长篇小说《十七年表》(原名《萨达姆时期的生活》),文史作品《藏在箱底的秘密性史》,随笔集《生活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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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艺不卖身”的名妓如今叫明星,还是受人尊敬的啊。
呵呵,傻子作者
“卖艺不卖身”的名妓如今叫明星,还是受人尊敬的啊。
曹尘烟 发表于 2014-2-18 23:49


现在还有几个“卖艺不卖身”的?
我的女神刘诗诗

这文章看完之后只能呵呵一下。
生我何用,不能欢笑。灭我何用,不减狂骄
我只能说神逻辑
浅薄的我居然一直以为打击卖淫事业的主要原因是避免更多的人“被迫”卖淫。
最好也弄成部分外国管理的方法,要有资格证(防止病传播,买卖人口神马的)
像现在大龄单身的人不少,难道真要他们找一个专门解决那个的女朋友?像已经没有夫妻感情但有各种原因不离婚的,找小三还不如去这种统一管理的合法机构
先让天朝的女性权益上升到一个绝对的高度再来谈妓女的存是合理还是不合理的问题。中国这个妓女的“王道乐土”的背后是什么?是几千年来女性的血与泪!傻X作者以为那些名妓愿意当名妓啊?当了妓女的人是为啥?家道中落没钱养被家人卖,家里人犯了事女眷被充为官妓、军妓,家人没看好被拐了卖到妓院的,这些都是女性权益极度低下,被当成货品买卖的铁证!妓院娼寮子被叫什么?火坑!但凡有机会哪个妓女不会想方设法从火坑里跳出来?哪怕名妓也要跳!就比如柳如是,宁愿给钱谦益那老头子当小妾也不当被人追捧的名妓!
那些名妓为啥要在文人低谷的时期供养他们,就是为了他们能在他们身边有个比较高的地位,哪怕只是婢妾之流。有句话说得好,被一个人上总比被一群人上好多了吧?
杜十娘为啥要怒沉百宝箱?因为她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在李甲的心里还是个妓女,是可以买卖的,所以她才失望到怒沉百宝箱,有钱也绝对不能给卖自己的人用。
写出这种文字的男人就跟聊斋里的那些啥用都没就靠妖精养活的文人一样,自己没本事,就只能靠YY给自己找点存在感了。万一一鸣惊人还能给自己找个有钱的傻女人那不更好!
真的觉得除去那些人口贩卖,毒品等这些不合法的,卖淫完全可以看成一种职业,卖的是自己,是另一类型的“器官捐赠”?
恶劣点的角度,小三都可以合法分财产了,为什么她们姐妹连个合法身份都没有?只不过对象更多罢了。
什么鬼逻辑!
疏影横斜水清浅
暗香浮动月黄昏
卖淫合法……失足男人的存在也很合理,不能忽略男人啊,要注意男女平等!
以后卖淫男和卖淫女都成为一种合法的职业,结婚的男女晚上就各自跟着一帮朋友去买春,各自Happy,各自红蓝颜,社会就大和谐了。
是不是要重新估计社会价值观?笑贫不笑娼亦是有悠久历史的了。
昨天?那么久以前的事情,何必记得。明天?那么久以后的事情,何必去想。
不理解那些支持小姐的,今天看凤凰台节目,一个女专家拼命为小姐抱不平,反对扫黄,什么她们辛苦赚钱养家,又没偷又没抢,哪里不对了。。。真是呵呵了。
本来,现在很多女孩都是好逸恶劳,所以去当小姐,如果卖淫合法,只怕全国不止一个东莞淫都了,胁迫女人当小姐的风险也降低,为了钱,威胁别人当小姐的坏人只怕更多。
而且如果卖淫都合法了,道德谴责势必也会降低,嫖客成本也降低,中国婚姻更加没有保障,中国女人就更加不敢结婚了,本来婚姻法也不保护女人,现在嫖娼都和法了,多少婚姻还能有忠诚可言?大家一起去嫖算了。
。。。。。。。。
本帖最后由 zhoujin 于 2014-2-26 03:27 编辑

举例超市打工,可能两千块一个月,除去衣食住行,剩得了多少?还累死累活的。

当小姐月入过万,灯红酒绿,做几年回家搞点小生意,找个老实人嫁了,反正老家人不知道。

当然也有被控制的,被老公/男友卖的等等,可是应该有上面的想法的人居多,吃不了苦,虚荣,到底也是人心太浮躁了。我觉得无论是买的还是卖的,都是三观不正的。

至于说外国,实在奇怪,就像说中国的发展不可复制,哪个国家是可以复制的?如果觉得人家做得好就可以直接拿来用,那我们在大清时代就能做大做强了!再说了,要学,为什么不先学下人家的社会保障系统?不学下反腐制度?不学下教育制度?民生问题没解决就想贪图下半身快感?

浮躁啊~~~

人生如梦,一尊还酹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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