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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男子失踪二十年 难求法律复活

美国一名失踪了二十多年的男子,发现自己竟然很难找到一个在法律上复活的办法。
米勒1986年失踪,1994年被法院宣告死亡,谁知道,2005年他又出现了,他向法院申请恢复身份,以便恢复社会保险以及报考驾照,可是他的前妻有异议,因为前妻还不起她已经领走的死亡给付。
前妻指控他当初是因为拒付赡养费而搞失踪,米勒则说,他当时失业,又有酗酒的问题,在外地流浪八年之后,他洗心革面回家,父母跟他说,他已经被法院宣告死亡。他投诉无门,只好上法院申请恢复身份,却被法官以已经超过法定时效而驳回。
点盏灯给迷路的人,让其能在黑暗中不迷失,
不过是为了希望在自己迷失方向时,同样能有个人举灯在等……
额。他还是人对吧。。。。
谁让他玩失踪逃避责任,既然承担不起责任就别想享受权利啦
签名被屏蔽
让他还那笔死亡给付呗
意思是,他是個人,但美國不承認他是個人?
那麼,在法律上他該怎麼算?
變成無國籍民?
非法國民?
相思相見遠,一夢共華年。
每隻汪星人都有颗二货的心……
喵星人是傲娇代表作……这得取决于是M还是S……
付了赡养费或者死亡给付,应该就没问题了
而且时间线根本对不上啊。明明失踪了二十年,他说自己才失踪八年。
他说的失踪八年是他在妻子宣布他失踪死亡之后,他又自己跑回来期间的这段时间
毕竟他正式向法院提交申请回复身份是在2005年,一点都不可怜他,有本事失踪逃避责任就要有勇气承认后果,不过还是蛮好奇他在86年到05年这短时间到底是怎么过的,虽然身份证平常不怎么用得到,但很多事情还是需要他的 ,好奇
他现在算是~活着的鬼吗?~
花花❤~蛋蛋❤~*★,°*:.☆\(*≧▽≦)/$:*.°★*
啊,发现法律漏洞好好玩啊!
我想起一句话:有的人还活着,但他已经死了

而中国有些人用自己去世的父母挂着几栋房子的,正好对应了这句话:有些人已经死了,但他还活着

人生如梦,一尊还酹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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