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疑问:WW的地方法律有重婚罪这一条吗?
如果没有,是不是以后WW的男的都可以有这样N(N≥2)个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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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墨砚 发表于 2013-9-18 02:58
民法已經有過修法了,所以不會再有這種都有效情形
(後來都改成登記婚~但早期是只要有2人以上證人+公開儀式,不登記婚姻也是成立的)
而且依新聞來看南方不是被起訴重婚,而是起訴令一婚姻無效
台灣是不告不理,法官如果另外做重婚判決就是訴外裁判呀(一臉血)
這篇說都有效主因是後婚的女方是善意第三人(不知情且依當時情境相信男方單身)
只能說這是早期法律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