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血溅田舍
北宋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夏天的一个夜晚,登州地界某村,长相奇丑、只有几亩薄田的老光棍韦大,醉醺醺的从酒馆回到了自己在田边的茅屋,他毫不掩饰自己的兴奋,当了这么多年的“剩男”,今天终于用几担子粮食当聘礼,从邻村换回来一个13岁的水嫩媳妇,过几天媳妇就能进门了….,韦大想着美事,渐渐的鼾声大作。月黑风高,四野只有蟋蟀的低吟,和夜猫子时而恐怖的啼叫,突然,一个瘦小的黑影出现在了韦大的田舍门前,轻轻的推开了虚掩的柴门,摸索着靠近了熟睡中的韦大,静默片刻,黑影突然拔出了一把柴刀,稍一犹豫,便狠命的向韦大的全身乱砍下去,韦大从梦中惊醒,他被突如其来的袭击弄傻了,几乎搞不清楚是梦魇还是现实,他下意识的用手阻挡,突然他手指的钻心剧痛让他痛苦的发出了一声长嚎,黑影倒退几步,转身冲出了田舍,消失在了如漆的黑夜中。
天刚亮,该县主管治安工作的县尉,就赶到韦家勘察现场侦破案情,韦大身中十多刀,但大多是不致命的轻伤,唯一的重伤处是他在挡刀时,手指和刀刃相碰,被砍掉了一个手指,,县尉询问了韦大和周围的邻居,得知韦大因相貌丑陋,极少有人愿意与其来往,他根本谈不上有什么仇家。再勘查现场,从门前的脚印和出刀的力量上,县尉判断凶手是一个年幼的女人,女人?和这个老光棍有瓜葛的女人有且只有一个,那就是韦大的未婚妻,那个13岁的女孩---阿云!
县尉让手下人将犯罪嫌疑人阿云传讯到了县衙,县尉对这个年纪尚幼楚楚可怜的女孩说,说说吧,昨晚你干了什么,撒谎的话,小心大刑伺候。父母双亡,被叔叔用几担粮食的聘礼就卖给了别人的阿云,此时已经万念俱灰,一五一十得将自己的作案经过叙述了一遍。一起杀人未遂案件仅用了几个小时就侦破了,县尉等人不由得弹冠相庆,很快县令就依照宋朝的律例《宋刑统》做了判决,阿云弑夫的罪行,属于十恶大罪,是所谓十恶不赦,这是要判死刑的。接下来,便是认罪签字画押,但是,宋代的法律还规定,死刑并不是地方政府就能执行的,要逐级上报,并得到最高司法机构大理寺的批准,绝不草菅人命,这一规定可以说非常的超前,近些年,我们当代的政府才出台了这一法律制度,因此,历史学上有种说法“宋代似今”。按照规定,判决书首先呈送到了地区最高一级的长官,登州知州----许遵的手里。 |